公保眷屬喪葬津貼
辦理公保眷屬喪葬津貼
辦理地點: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處 |
金 額: | (1)父母或配偶,給付3個月。 |
(2)年滿12歲未滿25歲子女,給付2個月。 | |
(3)已為出生登記未滿12歲子女,給付1個月。 |
應備文件:
- (1)現金給付請領書及領取給付收據。
(2)死亡證明書。 (3)死亡眷屬除戶戶籍謄本。 (4)被保人除戶戶籍謄本。 - (5)如選擇匯入被保險帳戶者需檢附存摺封面影印本(限台灣銀行、合作金庫及台北富邦銀行)。
- (6)如請領大陸親屬之喪葬津貼須檢附大陸底區開具之死亡公證書及親屬關係公證書。
辦理公保死亡給付
辦理地點: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處 |
金 額: | (1)因公死亡者,給付36個月。 |
(2)病故或意外死亡,給付30個月。 | |
(3)繳付保險費20年以上者,給付36個月。 | |
被保險人如曾領取養老給付,應扣除已領養老給付月數。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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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受益人證明書。 | |
(3)死亡證明書。 | |
(4)被保人除戶戶籍謄本。 | |
(5)法定受益人戶籍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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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盡力職務積勞過度者,附被保險人因公積勞考績或考成證明書及公教人員保險醫療診斷書。 | |
其他因公條款者,附因公死亡証明書,由要保機關詳敘被保險人;因死亡發生之時間、地點及送 | |
醫詳細經過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