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
辦理國民遺屬年金給付
辦理地點 : 郵寄或至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業務處 |
電 話 : 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業務處給付二科 (02) 2396-1266 轉 6022 |
請領資格 : |
(1)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遺有符合受領年金給付資格的遺屬。 |
(2)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被保險人國保年資計算,之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金額之半數 |
發給。 |
(3)前述計算後之給付金額不足3000元時,按3000元發給。 |
(4) 前述計算後之給付金額,再計算符合給付條件之受益人人數,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
備 註 : |
同一順位之當序遺有2人以上時,應協議由其中1人代表領取,並由代表請領人提出協議證明書。 |
逾期未能提出者,視為未能協議,即逕行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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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載有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或載有死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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