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

辦理國民遺屬年金給付

辦理地點 : 郵寄或至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業務處

電        話 : 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業務處給付二科 (02) 2396-1266 轉 6022

請領資格 :

(1)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遺有符合受領年金給付資格的遺屬。

(2)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被保險人國保年資計算,之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金額之半數
    發給。
(3)前述計算後之給付金額不足3000元時,按3000元發給。
(4) 前述計算後之給付金額,再計算符合給付條件之受益人人數,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備        註 :

同一順位之當序遺有2人以上時,應協議由其中1人代表領取,並由代表請領人提出協議證明書。

逾期未能提出者,視為未能協議,即逕行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應備文件:

  • (1)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3)載有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或載有死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本。

  • (4)申請人所適用之請領條件,另須檢附之其他證明文件。

  • (5)申請人國民身份證影本、印章。

  • (6)申請人存簿封面影本經過情形。